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下半年台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台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3年8月8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下列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1)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事实劳动关系等为判断依据。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9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9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或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00时至8月11日16:00时。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将于2021年8月6日17:00时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网站-->;阅读招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通过人工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完成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者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已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四)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于8月13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当天上午9:00期间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