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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江门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0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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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温馨提醒:准考证上的试室号和座位号于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网站公布。)

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4.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a类

a1.医学三基,包括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a2.护理学专业知识。

(2)b类

b.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哲、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科技、生活等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管理常识、公民道德建设、国情国策等。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加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市卫计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卫计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卫计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卫计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卫计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受理,市卫计局电话0750-5559808。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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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上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附件4: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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